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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省级军转民
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10时22分30秒  信息来源:军民融合与航空产业推进处  

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

(一)民用航空产业:重点支持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和系统、关键零部件,航空转包生产、飞机改装和维修,航空新材料,通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和系统等项目。

(二)民用航天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运载动力,探空火箭、卫星通信、导航、测绘、遥感等设备与系统,以及卫星有效载荷、卫星地面应用设备和航天特种技术应用项目。

(三)专用设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自动化成套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环保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矿用设备、煤炭机械、工业机器人、电力电器产品等项目。

(四)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通信导航设备、雷达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光电仪器、微计算机、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以及物联网、云计算、数字虚拟技术应用等项目。

(五)新材料和特种化工产业:重点支持高性能膜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钛合金材料及制品、显示材料、工程塑料、特种金属材料、功能陶瓷材料、光电材料及器件、精细化学品、新型制冷剂等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军转民重大高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

(二)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三)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

(四)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和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

(五)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安排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重点和优先安排申请资金为股权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项目符合中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四)申报军转民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中型以上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小型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五)申报重大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应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六)申报项目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必须为建设手续完备的2014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期限两年内完工的项目;

(七)项目实施单位运行机制良好,责任清楚,目标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可行,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

(八)项目产品相关技术已取得重要突破,市场前景较好,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九)民口单位通过竞标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必须为上一年度按项目规定时限已验收项目,民口单位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必须是上一年度已有产品出口的项目。

五、申报资料

(一)《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3);

(二)项目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4;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资质单位或项目单位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生产、销售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及来源,建设期及地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主要形象进度,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机构)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自有资金证明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自有资金证明;

(七)申请支持范围中(一)、(二)类项目的单位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用地的项目);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同意股权投入的承诺书(具体政策见《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

6.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贷款卡编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须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借款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支持范围中(一)类项目还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成果转让及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九)申请支持范围中(三)类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创新成果鉴定报告、奖励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用户订货合同或协议等;

(十)申请支持范围中(四)类的民口单位承担的军品配套科研项目需提交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品配套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合同书和项目验收批复及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支持范围中(四)类的民口单位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需提交国家国防科工局对该项目出口立项的批复文件、出口合同及项目科研投入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二)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中、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它在陕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申报;民口单位军品配套科研项目、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

(二)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工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军民结合企业项目通过各基地和工研院向省国防科工办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支持范围(一)、(二)、(三)类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并按规定对绩效目标进行考评。

(四)两年内获得过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资料应完整、准确,按照本指南第五项内容顺序装订申报资料,编制目录页码,A4纸质胶装,勿附带塑料拉杆等封皮,资料侧面应印写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申报,涉密项目或文件资料不通过网络申报,由企业以纸质文件上报。

(四)申报项目整套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省国防科工办航空产业促进处,项目资金申报文件纸质(红头文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各类资质扫描件)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航空产业促进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相关表格请登陆http://125.76.230.168:8088/wssb/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1.省国防科工办航空产业促进处:李晓琦崔甜

联系电话:029-85735565(传真)

2.省财政厅经建处:李平产

联系电话:029-87623356


附件:1.《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项目简介格式。




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1、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陕西省省级军转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3、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4、项目简介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附件1、2、3申请表、汇总表、绩效表.zip

附件4:项目简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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