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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工统计调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16时07分19秒 信息来源:军工经济运行处
国防军工统计调查 | |||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29-85735536 |
责任处室 | 军工经济运行与能力建设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5735561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安市翠华路107号、工作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科工计﹝2011﹞135号)第十六条(一)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国防科技工业统计工作;(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管理本地区的统计资料。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系统内部文件公示,明确统计调查内容范围与要求。 | ||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统计报表内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要求修改或重填。 | |||
3.统计阶段责任:依据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必要时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汇总统计数据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军工经济管理建议;确保统计资料安全不泄密。 |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军工统计资料应用和安全保密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防科技工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