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变更、重新申请、注销注意事项
本注意事项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制定。
一、变更
取得保密资格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证书信息变更,并于变更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
(2)法人代表任免通知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
(三)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交的材料有: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正副本)。
注:
1)《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样式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版)第270页;
2)提交材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为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需提交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张。
注: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
1.登陆-陕西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国家保密局-选择对应业务”,下载“业务办理客户端”,按要求准备电子材料。
2. 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刻录时不要加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
二、重新申请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申请或事项报告:
(一)需要提高保密资格等级的;
(二)资本构成、单位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的。
注:
1)资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单位因并购、重组、有偿或无偿股权转让等各种原因,造成实际控制权转移或能够对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实质性影响的变更;
2) 涉密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是指与现场审查时的保密环境和技术安全措施发生重大改变,仅新增加涉密场所的,只对新增场所进行审查;
3)发生以上三种情形的单位,认为所发生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化”而无需重新申请的,应当于发生相关情形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项变更报告》(样式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版)第272页)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情形;
4)上市公司因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买卖股票造成股权结构变更,但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书面报告的比例的,可不提交《事项变更报告》。
三、注销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注销保密资格申请:
(一)单位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有效期满,不再申请保密资格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保密资格的其他情形。
应提交的材料有: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注销申请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正副本);
(3)所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涉密信息设备的处理方案;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注销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需提交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张。
电子版申请材料要求:
1. 登陆-陕西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国家保密局-选择对应业务”,下载“业务办理客户端”,按要求准备电子材料。
2.光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刻录时不要加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注销申请”。
注: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注销申请书》样式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版)第274页。
四、其他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单位变更、重新申请或注销时,资料齐全后:
一级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国家国防科工局安全保密监管司 安全保密监管处,电话:010-88581000);
二级报陕西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受理窗口(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07号,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综合服务楼201室,电话: 029-85735635,029-85589055,029-85589165);
二级报陕西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时间:
1.集中受理书面申请材料:(每周一)9:00-12:00,15:00-18:00
2.集中反馈书面审查意见:(每周五)9:00-12:00,15:00-18:00
3.日常咨询服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二)变更、重新申请、注销的详细注释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2017年版),购书地址:陕西省国家保密局,联系电话:029-6390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