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无小事,企业商业秘密同样重要!
提到保密,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保守国家秘密,但却忽视了企业商业秘密。实际上,随着当前国家间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窃密的主体也变得更加多元化,范围也更加扩大化,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也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2009年,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出卖涉及我国家钢铁、能源等产业方面商业机密,直接导致逾20家中国钢铁企业为铁矿石进口多支付了10.2亿元人民币,潜在国家经济损失估计达7000多亿元。2010年,胡士泰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从“力拓案”可以看出,在激烈残酷的竞争中,企业商业秘密泄露,不仅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甚至还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企业单位的保密工作变得更加重要,不仅面临着国内同行的压力,还要防范国外的不法分子。
企业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关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狭义讲, 企业秘密专指一个企业的秘密事项中不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广义讲,商业秘密与经济、科技领域中的国家秘密,都是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二者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转化。可以说,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既有区别同时也有紧密联系。
比如云南白药,是我国传统中药品种,其配方、工艺,现今仍然是中国政府经济知识产权领域的最高机密。再如景泰蓝的生产工艺、福建水仙花的栽培技术、景德镇陶瓷的生产技术、安徽宣纸的生产工艺、贵州茅台酒的配方工艺等等,这些传统工艺、科学技术成果对实际拥有的单位而言,是其在经营过程中不为他人知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处于保密状态的商业秘密,一些关键环节工艺流程也属于国家层面保护的范畴。
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存在共有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科学技术研发生产领域。与企业联系比较紧密的国家秘密有三种:一是企业科研项目或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国家秘密;二是国家机关下发给企业的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三是企业的科学技术成果与国家的安全、外交、经济利益相关,经过法律规定的定密程序,便上升为国家秘密。
某项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 在国外未掌握之前为国家秘密, 一旦国外掌握并能生产同类产品后, 即不成为国家秘密,但若在国内仍为独家生产, 则仍是企业秘密, 应继续保护。
国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的商业秘密具有经济价值性,能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第九条规定了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是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是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尽管国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却日益增多。网络信息系统为保密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系数,黑客侵入企业系统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商业秘密作为一个企业成长乃至行业发展的核心,一旦被侵犯,事后的追究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应该是事前的合理保密。
做好企业信息保护:一是对商业秘密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并加上保密标识,按照员工身份设置使用限制;二是对于使用完的纸质文件及时存档,作废的,应当及时销毁;三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使用后及时存放于上锁文件柜,不得随意乱放,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四是使用门禁、上锁、权限设置等方式,控制和保护企业存放商业秘密信息的场所;五是用密码等措施限制访问或拷贝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六是禁止含有商业秘密的电脑或数据库联网,禁止插入U盘等;七是对产品进行分级分段开发,使非核心员工仅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片段或一部分;八是对于电子文档应当禁止拷贝或者限制浏览,使用文件应当有相应的授权及签收手续;九是对某些商业秘密进行转码或加密保存。
做好企业员工管理:一是招聘关键岗位员工时,要做必要的背景调查,试用期尽量避免接触保密信息,谨防引狼入室;二是新员工入职签订《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载明保密条款),对于核心员工,考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三是有效控制涉密员工的离职率,特别防止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为报复企业而泄露商业秘密;四是涉密员工要求离职前,须按照脱密期限要求提前申请调离涉密岗位,并返一切涉密载体;五是在涉密员工离职交接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商业秘密交接具体内容,妥善处理后续事务;六是要求离职员工书面承诺应交还或销毁全部涉密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资料等;七是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时,应要求员工按照协议签订内容执行;八是界定职务发明、职务作品,避免商业秘密权属发生争议。
做好对外商业秘密保护:一是对外交流项目时,尽量在本单位或主场进行面谈或交流,防止被恶意录音或泄密,避免核心内容的探讨;二是限制企业以外人员访问存放企业商业秘密的场所和商业秘密载体;三是用技术手段(如加密)和物理手段(如断网)防范网络入侵和攻击;四是对外商业秘密文件加盖“保密章”,由专人负责传达,电子数据或文档要进行加密;五是防止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工作之余的其他场所因为疏忽而不慎泄露商业秘密;六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合作项目,最好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上设置“保密条款”,对合作方增设保密义务。